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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哈尔滨工程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3-03-28

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复试有关工作公布和复试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的复试工作安排、复试人员名单、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及时公布,其中复试考生名单要在院系主页公示7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七)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四、资格审查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相关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2.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3.除上述1中材料外,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强军计划考生除需验毕业证书外,还需验学士学位证书。

4.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查要求

1.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保留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的原件和考生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总分在复试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