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结束后,试卷由专业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保存三年。)
五、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12日-13日
(2)复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
六、复试地点
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由研究生院抽查复试情况。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本复试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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