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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3-03-28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5、外国语科目增加的笔试内容。全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场和监考等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地点由学院在复试报到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5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30分;复试总分215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计分时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2年1月7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各学科统考奖学金生的等级确定办法按以下原则:

(1)统考奖学金生的等级确定按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2年1月7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学科内各研究方向业务课考试科目不相同的学科(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各研究方向的具体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科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科奖学金生名额数和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后,报学校审批。

六、复试分数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

1、外语口语成绩、听力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待学科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学科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