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情况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专业复试满分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公共专业基础复试科目满分9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54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在职人员报考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学习证明。
(6)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我院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排名,顺序录取。空余名额,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重新分配。复试排名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查询在复试排名结果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查询方式: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10-63339290、010-63351122-3411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为:6:4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招生”原则。
2、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当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接到考生的书面复议申请书后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1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35328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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