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总得分。管理类联考各专业的复试政治理论课满60分即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其它各学科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所有学科外国语课(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第二外国语,下同)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2、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2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复试总分为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4、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汇总考生总得分之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排序。
五、学术型硕士生师生互选
(一)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1、根据报考志愿,将考生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原报考的一级学科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本科生),且调入我校的一级学科与原报考的一级学科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二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三类考生:其它调剂考生。
2、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志愿类别的优先顺序即第一类考生先于第二类考生、第二类考生先于第三类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得分自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统一划定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师生互选。
复试当量折算分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有一门加试课程不满60分的考生,自动取消师生互选的资格。
(二)每位导师2012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限额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决定。
(三)第一轮师生互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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