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导师组主体作用,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保证选拔质量。
3.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审核甄别,严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推免生无需再复试,但院(部)应加强考核:完成规定课程及环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达“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在校期间没受过任何处分。
五、积极协助调剂工作
1.调剂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东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我校及院(部)有关规定执行。
2.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调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繁杂,院(部)要及时将调剂信息与研招办沟通。
3.要引导帮助未能复试或录取的一志愿上线考生校内校际调剂。
六、落实录取工作有关事项
1.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监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复试成绩,结合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及候补名单后公示。
2.院(部)应及时公布复试有关结果,并答复考生质询。
3.应调阅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定向委培生需签订协议,手续完备方能录取。MBA、委培、不转人事档案或不脱产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4.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批并公示录取名单。
5.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督导组名单、监督举报和联系电话.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