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考生调入我校,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六、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取整数,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5%折算后与初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5%=总分。
2、复试小组对外语笔试结果、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测试结果和其他内容的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调剂考生的成绩核算办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总分
七、申诉与监督
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可对复试结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申诉电话:07318887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