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计划内排名资格:除破格生、委培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参与计划内排名外,其他类型考生均具有计划内排名资格,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享有优先权。享有计划内排名资格的考生按分专业排名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依次分配计划内指标,额满为止。
四调剂办法
第十五条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对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外校生源应符合A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出专业与拟调入我校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七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纪检人员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校将选派督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第十九条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电话:0315-2597108。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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