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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喀什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

2013-03-18

5、体检费90元。

四、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复试时必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其他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5、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温馨提示:

考生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市(火车站或飞机场至喀什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844008

联系人:于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998-2892931

网址:http://www.kstc.edu.cn

附:喀什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加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