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④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我校将根据网上调剂结果及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给接收单位寄送试卷等考试档案考生不必亲自来取),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录取。
4、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来攻读硕士生,此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
5、宿舍安排解释工作。鉴于我校学生宿舍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床位,而且只要住校,就一律缴纳住宿费,并服从学校安排(由房产处负责解释)。哲学系、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地科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硕士研究生安排在仙林校区住宿,其他院系的研究生安排在鼓楼校区住宿。
家在本地、但不具备走读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7:南京大学2013年硕士生住宿申请表),经有关院(系)汇总信息后,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
6、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将在6月上旬发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系)要加强对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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