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4、各招生院系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文件规定,外国语科目的复试内容除包括听说能力外,增加了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在综合面试时一并完成。
2、专业课笔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试卷按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试,则考生分组必须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5、外国语科目增加的笔试内容。全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场和监考等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地点由学院在复试报到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5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30分;复试总分215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计分时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