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复试标准,并且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十、录取办法
1.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十一、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院(系)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十二、日程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4月13日8:30—12:30
地点:研究生处办公室(教三楼10楼1003室)
2.笔试
时间:4月14日上午,英语笔试8:20-9:50;专业笔试10:00-12:00
地点:资格审查时到研究生处查询
3.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时间:4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地点:资格审查时到研究生处查询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