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外国语科目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外国语笔试成绩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或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除外国语笔试成绩外,其他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5、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组织,其中外国语科目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制,复试外语科目及难度参照初试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最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2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再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会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