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25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9、调档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2012年学校从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中,划拨出部分专项调剂名额,用于接收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调剂的名额不占招生简章中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1。
2、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需从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调剂部分合格生源进行调剂复试(差额复试),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3、我校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初试成绩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可向相应的专业学位进行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除外),优先进行校内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2。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各单位在进行调剂复试时,可进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调剂,也可在本单位内同一个一级学科各专业之间进行招生名额的调剂。
纪委申诉电话:029-85310302,研招办电话:029-85310346。
下一篇:陕西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