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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2-02-23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第1

第2

第3

第4

哲学[01]

320

50

50

80

80

经济学[02]

360

55

55

90

90

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法学([0302]、[0303]、[0304]、[0305])

360
335

55
55

55
55

100
90

90
90

教育学[04]

325

50

50

180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艺术学[050401])

350

50

50

90

90

历史学[06]

320

50

50

180

 

理学[07]

315

50

50

75

75

工学[08]

310

50

50

75

75

医学[10]

310

50

50

180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350

55

55

90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总分不低于175,综合能力不低于100,外语不低于50。

法律硕士[030180]

355

55

55

90

90

艺术学[050401]、美术学[050403]

330

45

45

90

9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60
260

40
40

40
40

60
120

60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有关优惠及照顾的条件(如果符合多项条件,只按最大幅度进行,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3)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4)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 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5)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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