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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宜通告

2012-02-21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宜通告

一、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考生,非民族骨干计划)

说明:此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报考院系所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整体考试情况等,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复试。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含复试名单)以及复试办法将于近期公布,请密切留意。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1]哲学

50

50

90

90

320

[02]经济学

50

50

90

90

345

[03]

法学

[0301]法学 

[0303]社会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50

50

90

90

345

[0302]政治学

50

50

90

90

330

[04]

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

[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

50

50

180

 

330

[0403]体育学

45

45

180

 

315

[05]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

50

50

90

90

335

[050401]艺术学

[050405]戏剧戏曲学

[050406]电影学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

50

50

90

90

360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8]舞蹈学

[050420]数字艺术学

[050421]书法学

45

45

90

90

320

[06]历史学

50

50

180

 

315

[07]理学

48

48

90

90

310

[08]工学

48

48

80

90

310

[09]农学

50

50

90

90

330

[10]医学

50

50

180

 

330

[12]管理学

50

50

90

90

335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每门考试科目降10分(满分值为300分的科目降20分)。凡达到此分数线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复试办法与统考考生相同。

(三)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由报考院系所通知考生。

二、复试办法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同时失去录取资格,学校不再组织第二次复试。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或成绩单,以及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4)复试费100元。

(5)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往届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三、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未达到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打印系统(近期开通)下载打印本人的《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接到考生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手续,调剂手续办理办法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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