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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2011-04-20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招生政策,结合2011年国家复试分数线及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复试名单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4月18-19日

地点:各部院系安排各专业复试地点

联系电话:029-84774114转各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或科室联系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4月18-19日

地点:学校卫生处门诊部

联系电话:029-84774252

三、心理测试

时间:4月18日19:00

地点:学校图书馆三楼计算阅览室

联系电话:029-84774826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准考证

3、在职人员或往届考生须带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学生证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须带大专毕业证书、外语四级证书及十门以上本专业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证明。

5、申请入伍的地方应届考生,需提交个人档案中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高校公章。

6、所有考生自行下载《第四军医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填写完整后应届考生交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考生本人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复试程序:考生先到报考专业所在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和安排,方可参加各科室组织的复试。

(三)体检时,考生携带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卫生处门诊部领取体检表格,参加体检。

(四)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未参加复试、体检、心理测试或复试、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逾期不补。

今年起,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29-84774339。

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