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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2011-04-19

注意事项:

1. 教育部制定的艺术类院校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学术型、专业学位):总分不得低于320,政治不得低于35,外语不得低于35,每门专业课均不得低于53。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240分。我院有些研究方向根据招生名额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分数线有特殊要求,请仔细查看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具体要求。港澳台考生请注意查看各导师对参加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

2. 2011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的招生规模数是131人,其中计划内92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39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20人。由于招生导师较多,所以每位导师可招生数为1-2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所录取的汉族学生不得超过10%。

3.请考生仔细查看以下各研究方向所列可以进入复试考生的准考证编号和姓名。请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研究方向所规定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前来参加复试,并请务必在4月15日之前以“×××考生复试确认”为标题给研究生部发送电子邮件,从而确认是否前来参加复试。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编号以及所报考的导师姓名。报考文学系、导演系、表演学院的考生请给gaomin@bfa.edu.cn发送电子邮件;报考摄影系、录音系、美术系的考生请给liyuguang@bfa.edu.cn发送电子邮件;报考管理系、摄影学院的考生请给zhaopeng@bfa.edu.cn发送电子邮件;报考动画学院、电影研究所、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的考生请给qianxiaoyun@bfa.edu.cn发送电子邮件。如果考生现在的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与当初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同,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

4. 由于我院线上考生较多,招生名额有限,所以不为考生申请破格复试。

5. 复试包括专业复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采用百分制。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各研究方向的复试组将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6.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必须先到研究生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交复试费100元,并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4月18-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为接待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而影响复试者,责任自负。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体检表。

7. 关于体检: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体检。考生可在4月18日-22日期间选择体检日期,请在选定日期的上午8:00-10:30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

要求:①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体检。

②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如实填写,入学后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③体检前应注意停止服药,避免剧烈运动,休息好。体检前须空腹。

④体检时需缴纳63.50元体检费。(请自备零钱)

⑤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部将负责去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自行将体检表带走者本次体检结果无效。

8.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到我院参加两门与所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给研究生部发送的“复试确认”信息中必须写明自己了解了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加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表演学院考生

《表演专业基础理论及实践》

4月22日
8:30-11:30

C 楼205

 

《表演专业实践创作理论》

4月22日
13:30-16:30

摄影系
考生

《电影摄影理论基础》

4月22日
8:30-11:30

C 楼205

 

《影像基础》

4月22日
13:30-16:30

录音系
考生

《录音专业基础》

4月22日
8:30-11:30

C 楼205

 

《影片分析》

4月22日
13:30-16:30

美术系
考生

《专业理论基础》

4月22日
8:30-11:30

A号楼9层
美术系

请自备颜料及画具

《专业理论创作》

4月22日
13:30-16:30

管理系
考生

《影视管理综合知识》

4月22日
8:30-11:30

C号楼205室

 

《影片制作分析》

4月22日
13:30-16:30

动画学院
考生

《命题绘画创作》

4月22日
8:30-11:30

C号楼205室

 

《影片分析》

4月22日
13:30-16:30

9. 考生参加复试后即可离校。复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公布。6月上旬发录取通知书。在此之前请不要来电询问。

10. 我院初试、复试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11. 我院接受投诉、申诉单位为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电话:82044854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电话:82040499;8204789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12. 未能参加我院复试的合格考生可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参与调剂。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4月11日

北京电影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