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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1-04-19

我所根据教育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报考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备注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经济学[02](学术型)

392

60

100

管理学[12](学术型)

392

60

100

会计硕士[5301]

(专业学位)

370

60

12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0

30

45

复试须知

一、复试内容与基本要求

1、符合我所确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并电话确认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参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确认电话:010-88190325或010-88190380)

2、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复试(含笔试、面试)等环节。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以我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3、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成绩单参加复试。

4、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初、复试笔试之和占录取总成绩70%,口试之和占录取总成绩30%。录取原则为择优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将采取信函、通讯及派人外调等多种形式进行)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二、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日程和地点

复试时间:4月13日-15日,具体安排为:

时   间

复试具体安排

4月13日

(9:00-11:00)

审查资格、缴费

(未参加者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4月13日

(13:30-16:30)

专业笔试:具体地点请看我所一楼大厅通知

4月14日

(9:00开始)

面试:具体地点请看我所一楼大厅通知

4月15日

(6:30开始)

我所一楼大厅集合体检(要求空腹)

注:外语(听力、口语)、经济学综合、专业各科口试同时进行,考生分别参加各科复试,中途不得离场。因擅自离场错过考试时间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交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即复试费100元/人,体检费元83/人。

2、资格审查的具体所需材料: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成绩单及身份证。

3、资格审查及缴费请4月13日上午9:00到329教室办理。

(三)体检

1、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交费收据。

2、体检地点及时间:4月15日上午6:30在新知大厦一楼大厅集合,统一组织去304医院体检。

(四)我所研招办地址及乘车线路

1、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2、乘车线路:北京站乘地铁阜成门站下车换乘121、106路公共汽车航天桥西站下车。北京西站可乘运通102路公共汽车航天桥西站下车。

三、复试结果公示方式及时间

复试结果将于2011年五月初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crifs.org.cn。

四、复试录取期间设置接待考生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8190380 88190325

专用监督电话:88190928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82837219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