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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大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1-04-12

一、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倩

组员:邱树毅、胡宗超、朱必学、陈前林、周鸿翔、徐 丹

秘书:周鸿翔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范围内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领导小组应负责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与公正性,保证复试质量。

4、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接受和处理考生提出的申诉。如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二、成立复试小组

成立五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五至七人组成。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3、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

三、复试专家、工作人员培训

1、培训内容:

组织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学习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政策,复试工作办法、工作纪律、工作流程。

2、培训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8日下午2:30,化学与化工学院9楼会议室。

四、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国家规定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C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含单科成绩及总分成绩基本要求),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2、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人数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批准核定的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1.6。

六、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 胡宗超

组员: 徐 丹、卢红梅、王海燕

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与《贵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条件不符者。

七、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可以证明应届生身份的其它材料;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需提供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原件;

6、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

以上除第6条以外,其它材料需留复印件。

八、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科目见附表)、外国语水平测试(含笔试和听力)、专业综合面试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录取排名顺序为:推免生、一志愿上线生、调剂考生。

5、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

6、成绩计算

工科:总成绩=初试成绩/3.5*0.5+复试成绩*0.5,其中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

理科:总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0.5,其中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3。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外语测试*0.2+专业课笔试*0.2+专业综合面试*0.6

7、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名单.xls

复试相关内容.doc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