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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考研政治复习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编辑:zhangf

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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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

法律遵守、执行、适用: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制定-立法: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代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代会及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本地区的法规。

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遵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守法-依法办事的两层意思: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守法主体: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主体。

(三)法律执行(执法)

广义法律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法律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我国两类行政执法主体: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司法)

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标签: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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