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考研 > 考研辅导 > 专业课

17年考研法硕知识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编辑:sx_liuy

2016-02-23

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整理了17年考研法硕知识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以下是具体详情:

(一)提出的主体

1.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委(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类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上述5个主体以外的主体提出的被成为审查建议,对于审查建议先由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二)审查的程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更多17年考研法硕知识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请随时关注威廉希尔app ,我们会会发布更多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阅读。

相关推荐:

2017考研如何选择备考环境 

17年考研备考如何准备 

标签:专业课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