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0-12-10
2)通行----扩张(物权法87)
3)建造、修缮建筑物及铺设管线----扩张(物权法88)
4)通风、采光、日照--(物权法89)
5)不得排放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限制(物权法90)
6)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限制(物权法91)
理解要点:相邻关系中利用相邻不动产必须是必要的,即不利用相邻不动产就难以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
1、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业主→业主大会)
-------房、地被视为两个物(所有权的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共有)
1)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考点
a 专有部分----特定的空间
b 共有部分
大共有:墙壁、楼顶、外墙
物业用房、公共设施
建筑物的共有
部分共有:楼板
A、所有权的共有
其他共有: 维修资金、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
-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共有:区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73)
有例外: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归个人所有的绿地
C共有部分具有从属性,
在转让上有限制:单独转让禁止
转让上的从属性:从属于专有部分(72)
2)业主的权利
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权——住宅改为经济性用房的限制(77)
业主的撤销权---针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侵权决定(78)
业主的诉权---对自己权利的侵权(83)
成员权——参加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的权利
3)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a 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标准:
2个1/2以上:物业企业的更换权、制定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个2/3以上: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建筑物的改建和重建。
b 诉权:业主擅自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侵占通道-
二、动产所有权
(一)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变动规则(公示原则的体现)
1、一般动产:法律行为+交付
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登记对抗主义
知识点:所有权变动看交付
交付种类: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二)、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公信原则的体现)
理解宝典:前提:无权处分
效力: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性质:原始取得
规则差异:因无权处分人对动产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自愿而规则有异
1、一般动产的善意取得(所有权)
(1)无处分权人占有标的物----所有权人自愿脱离占有(承租、保管、借用、出质等)
(2)标的物是动产
(3)第三人善意、时间标准——取得占有时
(4)第三人取得占有----占有改定除外
(5)第三人有偿取得---价格合理(物权法106)
2、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非基于所有人的自愿而占有他人动产
要件:
1)须为遗失物
2)标的物是动产
3)第三人善意、时间标准——取得占有时
4)第三人取得占有----占有改定除外
5)第三人有偿取得---价格合理
6)2年除斥期间经过(从遗失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时起计算)
注意:买受人取得遗失物的方式不同对其权利的影响:
买受人依拍卖或者从合法经营者手中取得遗失物的:
买受人的价金请求权 遗失人
买受人的价金请求权和遗失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形成同时履行抗辩(物权法107)
买受人依其他方法取得遗失物的:
买受人无价金请求权→→遗失人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理论)
适用善意取得的:货币、不记名有价证券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其他物
参考书的观点-----认为货币不适用善意取得
漂流物、埋藏物的善意取得比照遗失物处理(物权法114)
三、共有
1、共有
——一个物、一个所有权、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法人)分享
产生原因:法律行为、法定
2、共有物的处分规则——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对比
1)对共有物重大处分的规则-----按份共有2/3,共同共有全体同意(97)
2)共有种类不明的,除存在家庭关系外,推定为按份共有(103)
3)共有人的对外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外连带责任。
---------例外,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责任关系的除外
4)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
权利性质------形成权
权利行使的限制:
按份共有-------随时主张
共同共有------共有关系结束、或者有重大事由
分割后发现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分担损失(物权法100条)
5)共有物的管理、维护、改良、处分和费用负担
重大改良、处分:共同共有-----全体同意(97)
按份共有-----2/3以上同意(97)
维护管理------------共有人均可,不区分共有的类型(96)
第三人侵害共有物的------共有人均可以主张权利
费用负担-----无约定的,按份共有按份额、共同共有共同负担。
3、准共有——所有权以外财产权的共有
第四部分、用益物权和占有
一、用益物权-----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或划拨取得(139)
--------可抵押(143)
----------出让取得的有期限限制(144)
---------划拨取得的,抵押权实现时要扣除出让金,扣除部分归国家(担保法56)
2、宅基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申请 +批准
------取得人:限于本村集体成员
——权能:不可抵押,限制转让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他物权
------可与厂房一起抵押
----单独抵押不可(物权法183)
4、土地承包经营权
——书面合同设立,具有对世效力(127)
-------家庭承包的不可抵押(物权法128、担保法37),
------采拍卖、公开协商、招标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133)。
5、地役权---为需役地的需要而对供役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特点:地役权是他物权----------针对他人的供役地所享有用益物权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为需役地物权而创设的权利
标签:专业课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