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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经典简化冲刺笔记(二)

编辑:

2010-12-10

没有主体资格

具有诉讼资格

诉讼时可以和法人一块为被告

八、社团法人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主体资格的有无

章程

投资者的责任

成立基础

出资类别

准据法

机关

成员出入组织体的限制

补充: 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诉讼资格

——性质

——责任

——成立的限制

——商号的有无

——对外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移转、消灭的行为和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引起民事权利的产生、移转、消灭

事件

1)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主体要求——有无行为能力

行为本身有无无效、撤销问题

代理方面

2)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催告、通知)区别

法律效果不同

法律效果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不同

二、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要件

法律行为是旨在发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意思----指欲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效果意思)

表示-----把“意思”通过行为表达出来(表示行为)

有意思无表示

不成立法律行为

有表示无意思

注意:1)情谊行为——不认为属于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关系

单方行为——意思表示同一语

合同

要物行为

1、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形式审查)

1) 一般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行为,即把想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达出来

2)特别成立要件:

要式——书面形式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标的物的交付(要物行为)

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审查、价值审查)——法律评价

1)一般生效要件

当事人——须具有相应法律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不违反善良风俗

意思表示 : 真实无瑕疵

2)特别生效要件:

登记:专利权转让(专利法10)

核准:注册商标权转让(商标法39)

批准:中外合资法实施条例20条、中外合作法第10条

延缓条件成就——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期限届至——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二)效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1、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原因:主体方面 无行为能力(民法通则58)

意思表示方面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

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不法:企业间借贷、知假买假、、赌博

标的

违反善良风俗

无效的处理(民法通则61)

未履行的 不用履行

有过错的 缔约过失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已履行的 返还

不能返还的 赔偿

双方违法的 追缴

2、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理解: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类型:

重大误解(错误)

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国家利益除外)利益的合同

胁迫成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

诉讼请求对法院判决的限制:

诉请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

诉请撤销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变更或撤销

撤销的,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撤销和无效的区别:

产生原因

法律效果

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权利人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理解:效力待定是一种临时状态,其最终的效果或归于有效,或归于无效

有效(追认) 效力待定 无效(未追认)

四个类型:

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

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区别:

原因、效果、目的

4、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

流质契约(物权法211)

流抵契约(物权法186)

部分内容违法的行为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三)、法律行为体系

1、单方行为、合同、共同行为

单方行为:遗嘱、抛弃、抵销、代理权授予、悬赏广告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两个意思表示合致,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对立

共同行为: 两个或三个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处于同一地位

如合伙、设立公司的行为

2、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3、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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