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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推免生招生通知已经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西建大〔2016〕137号:关于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及网上报名须在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为确保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学校实际,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推免生,现就我校2017年推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
1.我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应严格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审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
3.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工作。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材料与矿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做好本硕连读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的审核和推荐。
4.校团委、学生处要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分别遴选研究生支教团人选及留校辅导员人选等。
5.一级及二级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人选由体育系与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后推荐。文艺特长生的推免人选由校团委与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后推荐。
二、推免生名额及类型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年的推免生名额,预计在下学期开学初下达。院(系)等相关部门可参照去年推免名额,提前筛查推免生情况,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加分细则等。
2.我校推免生目前共有四种类型,分别为提前确定推免资格、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和留校辅导员。其他专项推免计划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学校的专项推免指标确定。
3.提前确定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占用当年院(系)的推免生名额。为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生,不得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否则,直接取消推免资格。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1.院(系)等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获奖、创新创业竞赛、自主创业等,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的考查。要明确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及各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若安排有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
2.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推免生遴选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满足学校规定的推免生遴选条件,同时还要满足院(系)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学校规定的推免生遴选条件中“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不及格门次”应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是指教务管理系统中该专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
3.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加分,加分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西建大〔2010〕178号)文件的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加分范围从0.1-0.6,须报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核。
4.院(系)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学生其他获奖进行量化加分,但应明确不同获奖及各项目类型的加分细则,要求有对应的获奖证书,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加分不得超过0.3。推免相关部门也可参照执行。
5.每名学生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加分仅按最高加分计一次,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不得重复加分。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同等条件下,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1.院(系)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综合测评评价体系,集体决策,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要提前了解学生意向,指导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2.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综合测评成绩组成、综合排名依据、加分计算方法、申诉途径等。对于安排有面试环节的,须明确面试成绩评定的标准等。
3.各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生人选(含后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等,须通过网站等途径向本单位全体师生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学生的申诉。
4.若院(系)推免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本单位其他推免生人选,学生有权提出质疑,院(系)应重新审定本单位推免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是否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解释,及时调整推免生的推荐顺序等。
5.对于有异议的推免生人选,所在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应直接取消推免资格,不得再行推荐。若本单位符合学校规定推免生遴选条件的人选不足时,应及时退回缺额指标,学校将遵循向优势学科倾斜的原则另行分配。
6.各单位遴选的推免生人选,教务处将按照学校推免生的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在专业排名等不符合学校规定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7.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相关工作。在推免名单经学校审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五、推免材料
1.符合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具体要求的学生,从教务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推免生申请表》(简称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的申报以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CET等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
3.推免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推免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
4.各单位应将本单位遴选的推免生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简称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推荐顺序,注明后备人选。
5.各单位应于9月15日(第2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xauat_jwk2287@163.com。报送材料一般应包括:①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②推免生申请表;③推免生成绩总表;④推免生情况汇总表;⑤推免生公示情况。
6.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的相关内容将作为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请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组会议审定,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其他
1.院(系)等相关部门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录取相关工作,凡填报我校的免试研究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推免生奖励政策。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填报志愿、“推免服务系统”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及时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202244。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①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②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④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推免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院(系)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按时完成推免生各项工作。
附件: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这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推免生招生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签:考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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